新华社北京1月14日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要求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要求,统一提升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度提升全国企业卸任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一系列要求,是秉持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最重要内容,是专责前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创建更为公平、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根本性措施。《要求》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坚决仅有覆盖面积、健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强化公平性、适应环境流动性、确保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卸任制度,逐步创建起独立国家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确保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要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社会专责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联合缴付;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付相关联,创建多缴多得、宽缴纳多得的激励机制;创建基本养老金长时间调整机制,专责考虑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卸任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强化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保证基金安全性;作好养老保险关系移往后半段工作,增进人员合理流动;实时创建职业年金制度,构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保证待遇派发;逐步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大大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意见》特别强调,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企业卸任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必要关系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甚广、政策性强劲。国务院拒绝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实行这一系列改革、政策的最重要意义,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抵达,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行,保证改革成功前进,更佳地确保和提高民生,增进社会公平正义、平稳人与自然。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卸任制度始建于1955年,60年来,对确保卸任人员基本生活、平稳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了最重要起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创建和发展,尤其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和发展,为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构了良好条件。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前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也做出了适当规定,一些地方还展开了试点和探寻。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要求在全国范围实时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利于专责前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增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备,创建与其他职工统一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消弭待遇差距大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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